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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荣获第二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2019-01-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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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办公区——创新广场

本网讯:(文/图区委宣传部 赵静/于国伟)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布了第二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办公区位列其中,荣获第二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为乌鲁木齐市此次申报单位中唯一的区县单位。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自治区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旨在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

自2018年3月起,经过为期9个月的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复核等环节,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办公区成功通过第二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期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高新区(新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多次上门指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指导意见。

据悉,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办公区从最初的设计到后来的开工建设,全程贯彻节约型建设理念。其中,主楼外墙采用了节能型幕墙系统,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隔声降噪、防尘功能;光源均采用高光效、低功率的节能灯;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则均按照公共建筑节能50%的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切实发挥了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积极投身环保节能行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把握节能环保新机会,做到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创建过程中,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从细微处着手,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推广使用节能办公用品,在办公大楼的电灯开关和卫生间等处均张贴了节约用电、用水的提示,全区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明显提高。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度重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仅仅是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一个缩影。“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就以聚焦“产业高端化、城市国际化、环境生态化”为发展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并于2014年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确定的55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行列。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肖晓明表示,虽然此次荣获了第二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今后,将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新模式、新方法,突出重点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节约能源资源的工作水平,为新区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文/图 区委宣传部 赵静/于国伟

编辑:于国伟

审核: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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