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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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GXQ001-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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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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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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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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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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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落实乌鲁木齐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的通知》(乌党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围绕提高市域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积极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2.健全涉产权纠纷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通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审理涉产权、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审慎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大力选树和支持诚实信用企业家,依法打击和惩戒失信违约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涉企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实现“凡诉必查”“接诉即办”。完善涉企问题立案调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干扰和阻碍企业发展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定期排查在网络平台以及12345专线的投诉举报情况,对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改进涉企诉讼服务,优化“全域诉服”窗口,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持续深化涉企类案件分调裁审,积极引入更多具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扩宽矛盾化解渠道。
5.深入推进“阳光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完整、规范公示涉企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统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推动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
6.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为边界,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不得随意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的行为。
7.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全面启动增量文件审查预案,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8.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形态,研究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推动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0.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1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针对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12.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年度“双打”专项行动。
13.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在知识产权信息、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孵化转化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1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接、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
1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完善市级信用中国(乌鲁木齐)平台,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应用,实现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全国互认。
16.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17.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重点民生领域积极参与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参与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和资源。
18.建立“免罚清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经营性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免除联合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政策条件、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申请的企业,指导其按程序进行信用修复。
19.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进行,由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全面排查涉企协议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对没有兑现、打折扣或者双方在兑现承诺方面尚存争议问题,建立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制定解决措施,确保能够尽快兑现的抓紧兑现,一时无法兑现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政策不落地的行为。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进清单化监督向区属职能部门和基层延伸,围绕区属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订“小微权力”清单,形成党员干部依“单”用权、企业群众看“单”办事、纪检干部照“单”监督的清单化治理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真诚交往,切实做到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21.完善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政企沟通联系规范化、制度化。
二、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2.全面强化职能职责。制定《高新区(新市区)干部借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借调工作管理权限和借调程序,优化和调整各类临时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着力解决职能部门责任缺位、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工作不聚焦、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职能部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实。
2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好基层窗口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下放事项公示宣传,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24.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及时梳理和公布区本级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监督工作。
25.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时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6.推行容缺受理。依托乌鲁木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抓好容缺事项清单落实工作,做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确保业务协同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业务,通过暂时容缺、先办后补方式,先行受理、预审预办,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审批部门同时办结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解决企业落地中的各项问题,形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进督办机制,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27.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区级、乡镇(街道)、社区(村)承办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坚持“应上尽上”原则,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承接办理。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应用,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能力。2022年底全区依申请事项网办比例达90%以上。
28.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应用。梳理区级各审批部门证照及批复,扩大电子证照覆盖范围。推行“权限内门头牌匾”事项的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试点应用,实现群众“不见面办理”。
29.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以服务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在线上已配置道路挖掘、公租房申请等套餐服务基础上,推行企业开办“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主题套餐式功能服务区,设置专人专岗,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业务流程,强化联审联批,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主题套餐事项从“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升级。
3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完善区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区专窗,最大化受理跨省跨区域通办业务,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31.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高水平推进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区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同源管理、规范运行。深入开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四减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线上公示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对可通过平台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力争实现承诺时限压缩70%以上,事项材料精简达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90%以上。
32.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依法审核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
33.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延伸,编制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乡镇(街道)、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大厅办理。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原则,在试点街道和社区开展“综窗受理、综合服务”改革。
34.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强化窗口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第一评价标准,持续推进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办理事项评价体系使用率和评价率。将群众评判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底评先评优考核依据。拓展微信公众号、APP、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投诉咨询渠道。力争2022年“好差评”评价满意率达到96%以上。
35.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坚持问计于企,推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政策出台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建立主动向企业问计求策的规范程序,健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公示、听证以及评估调整的长效机制。
36.防止政策落实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强化政策实施后的跟踪指导,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忽视实际、不论轻重、不管条件、急于求成的“一刀切”问题,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和实效性。对蛮干硬来、胡作为、乱作为,严重干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生活或造成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37.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点规模以上企业清单和政策落实数据库,力争全年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8.强化涉企政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努力使“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39.完善“一窗受理”服务。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前台集中受理、进驻部门后台集中审批”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制定标准操作手册,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电子审批,做到“统一进件、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40.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水土保持方案并联审批,实现施工许可手续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确保项目审批关键环节提速增效。
41.持续推进“联合验收”。持续优化质量验收程序,压缩预约时限,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三、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42.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清除市场准入中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落地。
43.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压减开办时间,精简审批运行环节和程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0.5日内办结。
44.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畅通退出渠道,简易注销公示期缩短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45.加大登记改革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简化注册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全程电子化,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实施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其住所(经营场所)为合法建筑,并提交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的,即予登记,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46.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企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4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力争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4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信用类贷款,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种类及范围。鼓励辖区银行、保险、信贷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依托政银保担企对接平台、信易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产业援疆平台、促投资稳增长专项贷款平台、常态化推介项目平台,开发商业贷款、企业债和公司债、产业引导基金、碳减排支持工具、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REITs)等新产品,打造项目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在各类融资、并购整合、人才和技术引进等方面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49.创新金融机构首贷、续贷服务。建立政银企合作工作机制,做好银企信息对接和畅通,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配合自治区银保监局引导和鼓励辖内金融机构首贷、续贷业务创新。配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做好做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修订完善《高新区(新市区)金融机构综合贡献度考核评价办法》,充分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50.加强招投标管理。依法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行“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招投标活动备案“即备即办”。公示招投标活动投诉电话,确保3日内作出书面受理答复。
51.聚焦产业全力招商。聚焦“1+3”主导产业,依托辖区龙头企业,按照“一个产业、一套招商策略”,完善招商协同工作机制,构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汇聚高质量发展要素。
52.全程服务真情安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机制,全面落实“妈妈式”服务,加强重点招商项目和企业的领办、跟办、帮办、督办服务,把企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项目全过程。重点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建立项目招-引-落的快速服务通道,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责任科室、2名项目负责人、一张工期表、一抓到底”,扫清影响项目进度的“绊脚石”,确保一个项目跟到底,切实解决好企业的后顾之忧。
53.用好政策红利稳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在土地、人才、金融、奖补等方面的惠企减负政策。紧抓乌昌石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契机,持续优化在科技、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54.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细分产业链上、中、下游建设“双创”载体,坚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力争全年新增科技孵化载体1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增长20%。
5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为依托,筹划建设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力争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20%。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工作,全年支持不少于20个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通过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加速推动全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56.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实际,优化“引、育、用、留”四个方面的人才工程系统,构建以国家人才专项工作计划为引领、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天池计划为骨干、乌鲁木齐市红山人才计划为支撑、高新区(新市区)天山火炬人才计划为基础的高层次人才开发格局,进一步提升人才数量和质量,重点引进两新产业领域中带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人才及团队。建立人才培养长期服务稳定支持机制,充分发挥高新人才大厦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名师大讲堂、创业导师新疆行、政企银对接会、项目路演和HR沙龙等线上线下同步培训服务活动,不断集聚优秀人才交互,扩大人才交流受益面。实施人才安家工程,采取购房补贴等方式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并配套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扶持政策,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5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资金补贴,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参与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综合性培训,确保全年完成1.4万人企业职工培训计划。
58.加快推进创业社区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效”工作目标,选择5个基础好、环境优、发展快的片区作为试点建设创业社区,开展13项专项保障行动,助推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完成,努力将社区建成创业者的沃土、就业者的港湾、产业发展的高地。
59.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高标准建设、培育、提升4个具备休闲购物、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体育赛事、民族风情等特点的夜间经济集聚,创建高新区(新市区)KL星品汇·嗨街夜间经济示范区,优化升级壹兴坊国风美食商业街区,重点打造高新区KL星品汇(花田小镇)、天津路壹号街、温州美食街、新疆野马文化体育生活创意园等4个深夜食堂,让城市更具烟火气、更具吸引力。
60.高质量建设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自建房改造及功能完善建设项目,提升室内给排水管线、卫生间防水等生活设施。推动美居物流园、新科五队、新科二队等自建房改造项目,协助参建企业办理自建房地块各项前期手续。续建临空产业园区4条市政道路。加强供暖等市政配套设施,推进新疆汇新热力有限公司美居片区燃气锅炉房整合项目、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转供热配套一次热力管网工程、公交三厂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项目。
61.精细化管理城市。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58条措施,全年施划1000个平面停车位,新建2座立体停车库,新增794个泊位,新建公厕12座,全面实施废杆拆除工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房建设,加大楼体亮化维护景观提升,打造“大物业”示范小区,完善道路“蜘蛛网”整治。
62.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打好“双减”攻坚实战,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采取“名校+名师”方式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成立第一批5个教育集团并试点运行,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2022年新建托育机构1个,新(改)建扩建2所幼儿园、学前义务教育一贯制特色学校1所。构建由政府引导的托育服务体系,力争全年新建不少于2所托育机构,其中公办托育机构1所,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所,合计托育床位数不少于200张。
63.强化惠民医疗。完善三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加快区人民医院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高新区(新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2022年底前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新增1家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扩大家庭医生签约率,确保全年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以电子健康卡、居民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64.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65.全面做好政策对接、落实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对照市级部门制定的细化方案,深入研究配套政策、主动探索创新举措,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各项措施落实方案。针对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中有关电力、用水、接气服务以及个别权限不在我区的措施,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企业对接相关权属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相关文件:高新区(新市区)落实乌鲁木齐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分解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