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审批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乌鲁木齐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乌昌财社[2009]91号)、《乌鲁木齐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乌劳[2009]62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乌劳[2009]63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且已成为在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
办理材料 |
1、《高新区(新市区)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 2、《高新区(新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审批表》 3、高(新)区公益性岗位申领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4、高(新)区公益性岗位申领本月申报社保补贴人员缴费计划单 5、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本月考勤扣款单、上月工资单、上月社保缴费证明 6、高(新)区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统计表 7、本月新增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8、本月减少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 9、用工单位银行账户证明 |
办理流程 |
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资料——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主任审批资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区财政部门复审——区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
办理地点 |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67870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30——14:00;15:00——19:30 |
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资料下载 |
办理业务时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