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须持居民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照1张。有就业经历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解除、中指劳动关系证明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书》等)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非本地户籍来我市就业的城镇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暂住地稳定就业累计满6个月以上失业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暂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书、2寸免冠照1张,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区外成建制单位到本地就业:应持当地县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业证明和成建制单位在本地的工作项目证明,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2寸免冠照片1张,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