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流程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培[2010]7号) |
申请条件 |
灵活就业人员 |
办理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单、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
办理流程 |
向就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出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批汇总表》并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财政所——街道(乡镇)财政所将补贴打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
办理地点 |
社区、街道(乡镇)、片区管委会、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697293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30——14:00;15:00——19:30 |
办理时限 |
无 |
资料下载 |
办理业务时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