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零就业家庭认定流程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07]22号) |
申请条件 |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属亲戚)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 |
办理材料 |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凭证。 3、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
由家庭成员携带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呈报的零就业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成册并按月汇总填入《乌鲁木齐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 |
办理地点 |
社区、街道(乡镇)、片区管委会、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67870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30——14:00;15:00——19:30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资料下载 |
办理业务时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