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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就业援助金流程
2018-03-21 17:05  
[字号: ]

事项名称

社区就业援助金流程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培[2010]7号)

申请条件

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已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微利项目及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3、本人银行卡卡号

办理流程

由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向从事微利行业及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申请表》,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出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和服务及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街道党政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后,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汇总表》,报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区(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本区(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审批表》,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就业援助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拨付申请者本人。在发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金的同时,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标注、盖章,记录享受时间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返还本人。

办理地点

社区、街道(乡镇)、片区管委会、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367870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4:00;15:00——19:30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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