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补助资金审批流程(个人直补)
设定依据
乌人社[2012]197号
申请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劳动力;3、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其即将毕业的在校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复转军人、随军家属;6、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7、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及公岗人员;8、外来流动人口;9、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特困人员;10、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申请表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或创业证明
办理流程
学员将申请培训费资料提交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将培训资料提交到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将通过的申请资料报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通过的审批汇总表提交到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进行复合审批——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负责向学员发放培训费补助
办理地点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369729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4:00;15:00——19:30
办理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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