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下述单位进行财政监督检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财政监督检查的单位和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
检查单位: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正和联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单位: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片区管委会
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幼儿园
检查内容: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必要时,检查可延伸到相关年度或单位。
二、联系电话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监督科:3664013
特此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