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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公示的通知
2018-07-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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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乌财监〔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高新区(新市区)确定检查的5个单位公示如下: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

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镇中心卫生院;

4、新疆财易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5、新疆祥融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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