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乌财监〔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高新区(新市区)确定检查的5个单位公示如下: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卫生院;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窝堡卫生院;
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镇中心卫生院;
4、新疆财易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5、新疆祥融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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