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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棚户区安置用房分配办法
2014-08-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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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棚户区安置用房分配办法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改善我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认真做好棚户区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征收安置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棚户区改造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加快推进安置速度,提高安置质量,维护拆迁户利益,切实做到安置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拆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置方式及对象

1.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及货币补偿3种安置方式。

2.涉及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户

三、分配原则及方法

   (一)凡已签订实物安置协议的棚户区被征收户均有资格选取安置用房按被征收户签订协议时间(搬家时间)先后顺序选取房号,也可抽签的方式选取房号

   (二)棚户区安置房原则按照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的安置面积进行安置。

   (三)车库、车位不属《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协议》安置房源,但可自行选购。

   (四)优先选房条件

1.对60岁以上老人孤寡老人、双目失明、下肢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被征收户,同时结合签订协议时间优先选安置房。

2.军烈属可优先选房(凭证明)。

)棚户区安置房安置期间,被征收户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征收安置协议办理选房等各项事宜;如遇特殊情况,被征收户本人确实不能来的(或已故),凭被征收户本人委托书及证明办理安置手续。

棚户区安置房正在建设中,已选取房号的被征收要保存好选取的房号,待安置房交付后,可办理安置手续

四、本办法适用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高新区(新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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