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病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处罚流程图
新ICP备13001539号-1 | 网络实名:乌鲁木齐高新区 | 网站标识码:6501040005 主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网站维护联系方式:0991-3824979技术支持:新疆智慧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0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