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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应急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5-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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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应急处置零星工程主要为突发性事件,时间紧、任务重的应急处置零星工程,本办法主要针对不在日常维护单位的服务范围内,短时间内无法按照计划项目流程逐步开展前期手续的项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8届第32号)

6.《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16号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为规范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理清处置流程,推进前端应急处置与后端申报流程同步进行,缩短应急处置零星工程决策阶段时长,依法依规推进各应急处置零星项目实施进程,同时确保项目经费申报流程合法、合理、合规。本办法依据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金额划分为3个分级响应等级,制定相应措施办法。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

1.是否需要成立区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2.一般应急处置零星项目、较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重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三级响应等级的报批最高级部门(组织)及最高级领导是否合理。

3.三级响应等级的处置流程是否合理。

4.三级响应等级选择参建单位的方式是否合理。

5.应急零星工程费用是否算政府预算资金。

6.其他需修改内容。

五、部门法制机构的意见

经征求我局法制科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司法局,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应急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备案程序。

 

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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