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工作部署,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以及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关于“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任务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二、制定过程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标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征求了31家单位意见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相关内容解读
《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要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创新力量带动全市创新发展的目标。确定了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优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重点任务,制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主体、激活科技企业培育源头、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引进科技企业、打造科技企业聚集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能力、拓展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建立企业创新精准服务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聚力企业科技人才创新等支持措施。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