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筹设)报告》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承诺书
(三)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四)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及筹备情况报告。申办报告应当说明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五)拟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的事项:
1.具体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及复印件;
(八)拟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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