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 2022年42号)
2022年7月3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市壹品嘉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饭(罐头)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乌鲁木齐某超市嘉和园店销售的标称当事人生产的“川疆娃牌”八宝饭(罐头)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0碗,抽检数量6碗。2022年7月30日出具编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已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已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启动召回,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共召回4碗,并已自行销毁。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