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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46号)
2022-12-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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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 202246号)

202210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润佳百货商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和“韭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9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姜”和“韭菜”进行抽样检验,“姜”抽样基数4公斤,样品数量3公斤,“韭菜”抽样基数5公斤,样品数量3公斤。2022101日出具了姜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为0.3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2101日出具了韭菜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为1.0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101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因疫情静默原因,至2022125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不合格蔬菜均已售完,无法召回。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2

附件【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46号).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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