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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2022-12-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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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1号)

近期,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2家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马福祥(野马时光夜市31号摊位伊犁特色馕坑肉)制售的烤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8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制售的烤鸡翅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5kg,样品数量0.5kg20218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铬(以Cr计)、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铬( Cr ),mg/kg,标准指标≤1.0mg/kg,实测值:3.5mg/kg;铅( Pb ),mg/kg,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3.1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82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上述核查处置任务,因疫情封控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微信给当事人送达电子版《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2022916日,执法人员到野马时光夜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马福祥的摊点已经不经营了。

经查,马福祥的摊点在野马时光夜市31号档口,招牌上的名称是伊犁特色馕坑肉。2022615日,马福祥在百园路街道办事处办理了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卡编号:高(新)百食摊备案[2022]0017,经营者名称:马福祥,经营项目:制售食品、销售食品,经营区域:野马时光夜市,有效期至:2023330日。手续齐全后马福祥的31号档口开始营业,因经营不善,当事人于202285日提出退档申请,当日市场办理完退档手续并收回食品摊贩备案卡。野马时光夜市已于202289日全部关闭停止经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的规定,我局已中止该案件的调查,同时终止该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号桥烤涮火锅城 加工制作的鲷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6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加工制作的鲷鱼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1公斤,样品数量为0.35公斤。20227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 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CFU/g,标准指标:n=5,c=2,m=10,M=10²,实测值2400;4000;1800;1100;

1000;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5×10,M=10,实测值:640000;710000;930000;490000;410000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7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拟向其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已关门停业。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显示该经营主体已注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的规定,我局已中止该案件的调查,同时终止该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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