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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49号)
2022-12-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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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 202249号)

20221015,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亮超蔬菜便利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9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亮超蔬菜便利店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5kg,样品数量为3.2kg202210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辛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07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6

附件【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49号).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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