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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公告
2020-07-3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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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乌民发〔2020〕 35 号)。

二、补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三、补助标准

城市标准为650元/人/月;农村标准为550元/人/月。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柳亚君,联系电话:0991-3678875

经办人:王莉,联系电话:0991-3836822

2.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闫红,联系电话:0991-6681224

经办人:方舟,联系电话:0991-6672433

3.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四平路支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岑夏菲,联系电话:15199083527经办人:程怡洁,联系电话:18599088237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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