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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公告
2020-07-3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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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村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216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377号)

3.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47号)

二、补助对象

符合《城乡规划法》、《乌鲁木齐市个人建房管理办法》以及城乡规划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且属于安宁渠镇人民政府、六十户乡人民政府、青格达湖乡人民政府辖区内,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区、乡、村三级公示审核通过的农户。

二、 补助标准

农村安居工程补助标准5万元/户。

三、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时限

按建房进度。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柳亚君,联系电话:3678875

经办人:王莉,联系电话:3836822

2.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李领,联系电话:3840058

经办人:金小伟,联系电话:3655151

3. 高新区(新市区)天山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岑夏菲,联系电话:15199083527经办人:程怡洁,联系电话:18599088237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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