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县) |
乡镇、街道 |
村 、社区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支行的实施意见》 |
长期 |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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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受理 |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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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