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站,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管委会、区政府请示批复。管委会、区政府批准了我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强化实施“双随机”执法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安排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1.日常执法检查。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部分重点工贸企业。
2.专项执法检查。
(1)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的执法检查;
(2)202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
3.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上级部门督办及其他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和值班作业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1.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7.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1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9.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2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危险作业(临时动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情况。
2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3.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4.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5.危化品使用单位;
26.风险报告制度;
2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岗执法人员总数4人,列入执法计划4人,不符合“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98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5=24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45×4人=980个工作日;
其中:2023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10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15天(含古尔邦节、肉孜节共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64.5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05个工作日(预计);
2.实施行政许可:35×0.5=17.5个工作日(预计);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10×3×15日=450个工作日(预计);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29件×2人×1.5日=87个工作日(预计);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20次×1人×1日=20个工作日(预计);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预计);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预计);
8.配合上级部门、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巡查):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20次×2人×1日=40个工作日(预计);
9.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60家×0.5日=30个工作日(预计);
合计:105+17.5+450+87+20+10+5+40+30=764.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19个工作日)
1.政治学习、会议、总共安排:2日/月×12月×4人=96个工作日(预计);
2.参加业务培训:10天×4人=40天(预计);
3.组织业务培训:4天×4人=16天(预计);
4.考核总安排:5个工作日(预计);
5.病假、事假总安排:10个工作日(预计);
6.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检查人数×次数(每年2次)×街道(乡镇)数=2人×2次×22=88个工作日(预计);
7.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4人×10天=40个工作日(预计);
8.党群活动共安排:4人×0.5日×12月=24个工作日(预计);
合计:96+40+16+5+10+88+40+24=319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94.5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980-764.5-319=-103.5个工作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县级应急管理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实际4人,所以行政执法工作与实际在编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实际测算,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3.5个工作日。我局将通过聘请专职安全员、招聘政府雇员及加班等方式克服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统筹规划执法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和执法频次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应急管理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受委托的各街道(乡镇)安监站按照职责范围和委托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必须立案处理的案件要按照审批程序及时上报,并且不能迟报、瞒报。
(二)执法检查频次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重点工贸企业要根据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行业类型、危险程度、隐患大小进行分类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对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街道(乡镇)安监站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人员、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保障各项计划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突出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查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提升全体公民安全生产法制理念。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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