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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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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维药产业化及特色药材精深加工锅炉增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乌环评审20251

 

关于现代维药产业化及特色药材精深加工(智能化现代维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锅炉增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奇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金咨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现代维药产业化及特色药材精加工(智能化现代维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锅炉增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分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600万元(环保投26万元),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工业园正扬路西侧、银腾街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87359.214435734.133秒)现代维药产业化及特色药材精深加工项目厂区内扩建锅炉增容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8/小时110/小时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满足生产提取、浓缩制药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建筑物,主要施工内容为厂区平整、锅炉及配套设施的安装,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管道排放;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下游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

(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及时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244/年,2023年米东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2倍替代;氮氧化物1.842/年,从新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降氮升级改造项目2倍替代。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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