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4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40号)
2021年11月2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绍兴中街李子强鲜肉店销售猪五花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猪五花肉进行了抽样检验。2021年11月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标准指标:≤100µg/kg,实测值:262µ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5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五花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猪五花肉是当事人从乌鲁木齐市新皖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新联销售点购进,共购进6228.8公斤,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次猪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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