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4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41号)
2021年9月2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经营的花生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9月2日对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经营的花生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20kg,样品数量为4.144kg。2021年9月1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0.50g/100g,实测值为:0.77g/100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氧化值超标)的花生,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因属于即食食品,上述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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