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4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42号)
2021年10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尕牛牛牛杂煲餐厅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0个。2021年9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2mg/100cm²。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清洗池齐全,所使用的餐具从感官判断无异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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