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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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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7号)

2020年10月1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当事人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汪彬鲜肉店销售的猪前腿肉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猪前腿肉进行了抽检。抽样基数95kg,样品数量1.86kg.2020年10月1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氟苯尼考≤300μg/kg,实测值817μg/kg.。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当事人提交了2020年9月20日当天购进猪肉的票据、供货者的资质并提供了该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查当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10月28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复检项目氟苯尼考仍不合格,复检值为813μg/kg.。该批次猪肉当事人共购进203.8公斤,截至我局现场核查处置时,该批猪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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