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8号)
2020年10月6日,我局接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位于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唐山路一巷16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老马蔬菜店经营的鲜鸡蛋,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0年9月10日,我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老马蔬菜店经营的鲜鸡蛋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0月6日,我局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氟苯尼考”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是163ug/kg。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当事人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交购买乌鸡的票据。该批次鲜鸡蛋当事人共购进30公斤,抽样3公斤,剩余27公斤已售完,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分析问题原因,于三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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