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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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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9号)

2020年10月2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江二爷老火锅店采购的乌鳢(黑鱼)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江二爷老火锅店采购的乌鳢(黑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4.6公斤,样品数量2公斤。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启动了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乌鳢(黑鱼),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现场查明,该批次黑鱼系当事人于2020年9月23日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王燕果蔬菜批发配送部购进,共进货5公斤,2公斤用于抽检,其3公斤正常售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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