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2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23号)
2020年11月15日,我局接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格恩特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0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格恩特饮用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0桶,样品数量7桶,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1日,规格型号:18升/桶。2020年11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指标为“n=5,c=0,m=0”,实测值为“0;0;0;21;21”。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迅速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饮用水,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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