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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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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1号)

2020年8月1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当事人新市区城北大道品利活禽销售部经营的鸽肉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0年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店铺内经营的鸽肉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0kg,样品数量2kg。2020年8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售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419μ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0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销售不合格鸽肉,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鸽肉当事人共购进1件(20公斤),我局核查处置时,现场未发现其销售有鸽肉。当事人购进的20公斤上述鸽肉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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