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新区(新市区)护理站承办机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新区(新市区)护理站承办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给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护理服务,实现对社区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全覆盖,让老年人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依据《乌鲁木齐护理站管理规范》(乌卫规[2021]1号文)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护理站承办机构。

一、承办范围

高新区(新市区)辖区范围内3个护理站。

二、报名时间

报名起始时间:2021年7月10日15:30(北京时间)

报名终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9:30(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东路275号,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16楼1602号。

四、报名条件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有条件有意愿社会力量等都可作为开办主体。护理站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点开展护理工作,也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护理工作。

(二)护理站人员应有3人以上,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社区护士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社区护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社区护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

(三)为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所在区范围内设立多个执业点。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执业点护士数量应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量合理配备。

(四)护理服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除输液外的基本医疗护理、指导用药、健康教育、医疗咨询、中医适宜技术(推拿、拔罐、中药外敷、灸疗、理疗、足疗、经络、贴敷等),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诊疗与护理规范参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执行。

(五)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操作规范,达到“三室分离”标准,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五、选聘原则

报名时间截至后,由区卫健委医政科对报名单位拟承建护理站用房现场实地审核,符合护理站承办要求的报区卫健委备案,由区卫健委择优评选。




联系人:南泓乔 联系电话:6611787 138****2723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新区(新市区)护理站承办机构的公告.doc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