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41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乌鲁木齐市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预算指标11083万元。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区(县)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支持粮棉果畜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县)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县)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需保持一致,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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