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2288号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3678875
负 责 人:孟勇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基本简介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和我区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区财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管委会(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监管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以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监督管理本区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实施全区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并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津贴工作。
(六)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全区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债券的管理工作。
(七)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审核全区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请,负责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运行和维护。
(十)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落实上级金融党建相关工作;协助维护金融秩序,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科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3678875
预算科联系电话:0991-3828040
国库科联系电话:0991-3856542
采购办(资产科)联系电话:0991-3674008
债务科联系电话:0991-3657917
国库收付中心联系电话:0991-3678779
金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381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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