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创新广场2288号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3840058
负 责 人:撒玉宝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位于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6、7、8层。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由原区建设局(交通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委会规划房产局、区水务局相关职责整合后重新组建而成,2023年1月,区发改委加挂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区建设局不再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区有关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施工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权限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一般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全区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农村公路及水利工程(除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储备、立项及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并协调监督组织建设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工作及合作期内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权限内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五)负责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乡级客运站和公交线路优化及站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飞机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八)承担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等交通运输类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承担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货运代理(代办)、道路货运场站、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辖区权限内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法律赋权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参与交通运输类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重点物资、重要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抗灾等工作。
(十)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权限内农村公路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十二)负责承办水行政许可事项;指导 、监督供排水 、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指导 、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负责权限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水务行业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旱工作;负责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重要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六)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十八)指导行业职责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二级单位
一、行政管理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
办公电话:3696767
2.综合计划科(重点项目科)。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交通、水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专项规划;承担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农村公路及水利工程(除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研究论证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监督执行;负责城乡交通协调发展,推进辖区公共交通场站监管和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农村公路及水利工程(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规范和指导权限内村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合作期内的绩效考核评价及合作期满后的移交等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3653507
3.建设管理科(水务管理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水利规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和房屋结构性安全排查工作。
办公电话:3678646
4.建设监督科(消防监督科)。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辖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指导、监督权限内建设工程、交通、水务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3090519
二、局属事业单位:
1.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建设、交通、建筑节能、安居富民和保障性住房等管理工作的相关基础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办理登记的区外建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外地建筑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用的征收、返还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相关投诉。
办公电话:3655151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向委托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建筑工地围挡检查及扬尘防治管理;承担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3678610
3.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日常管理及一般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3678999
4.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乡级客运站及公交站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飞机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办公电话:3686483
5.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河湖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河湖长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负责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的填报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河湖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高新区(新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水库、湖泊水域、引水枢纽管理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3692812
6.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住房保障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审核确认,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嵌入式公租房专项申请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分配工作;负责辖区公租房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办公电话:3197329
7.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畴辖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公用设施设备改造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受委托负责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的调查、报请处理意见,监督企业执行处罚决定。
办公电话:382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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