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7楼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3196589(综合业务科)
0991-3824157(办公室〔法治建设科〕)
负责人:郑小龙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基本简介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24〕20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县级行政单位。
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二级单位及主要职责
高新区(新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电话:0991-3652348
主要职责:负责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如审查法律援助案件、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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