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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2: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单位简介

 

一、基本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简称科技局)系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副县级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24年,我区在全国178个国家高新区中综合评价位列第49位,较上一次排名前进11位,成功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梯队。

全局共有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6名;下属事业单位两家,分别为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1楼

办公电话:0991-383670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

(四)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五)牵头设立本区科技奖励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协调管理本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我区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参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各专业化科技园区。

(十)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十三)承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及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十四)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

(一)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承担引进国外智力资源、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科技人才培育与引进、开展科技政策宣传普及及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全周期培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双创升级)、建设与管理双创示范基地等区域创新体系;策划并组织各类科技合作、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活动,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办公电话:0991-3829379

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乌鲁木齐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复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文件精神,为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金融结合、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负责组织、推荐与申报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层面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承担区域科技统计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并推动区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办公电话:0991-313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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