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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3-05-19 13: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简介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位于乌鲁木齐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为政府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兽医局),主要职责是农业行业的管理、农业领域的执法和农业农村的服务,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随着农田水利、土地治理、人居环境、农业综合开发职能的划入,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主要工作。目前,农业农村局党组班子成员3人,局党组书记1人,副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1人。农业农村局内设局办公室、农业科、畜牧兽医科(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4个科室,下设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4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我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硏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渔政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湖、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自治区、市、我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我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我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各科室电话:

局办公室:0991-3852294

农业科:0991-3667053

美丽乡村建设办:0991-3836193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991-3660042

畜牧兽医站:0991-361677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0991—3666724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0991—3662890

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0991-3660144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单位基本情况

(一)高新区(新市区)畜牧兽医站

职责:1、负责辖区内动物疾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2、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方案。3、承担动物防疫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4、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监测工作。办公室电话:0991—3816779

(二)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职责:1、受委托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4、承担其他受委托的检验工作。办公室电话:0991—3666724

(三)高新区(新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职责:1、承担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的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3、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5、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和管理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办公室电话:0991—3662890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职责:1、参与辖区农业技术推广、畜牧、水产、草业及饲草饲料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畜牧兽医、水产养殖、草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相关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和信息咨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3、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4、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5、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工作。6、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991-3660144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创新广场2288号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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