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10000025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 称: | 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 文 号: |
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高(新)政发〔2021〕25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新区(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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