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0900000389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 | 政办规1号 |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高新区(新市区)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新市区)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打造现代化法务区,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法务区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功能区块的高端法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商事法庭、域外法律查明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涉外公证服务中心、国际仲裁中心等。法务机构包括: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泛法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中,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泛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以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税收税务机构、会计服务等服务机构。
二、支持做优做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
(一)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支持法务区内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对法务区内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设立合伙联营所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撑,推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行政许可权利委托下放。鼓励擅长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务区设立机构。
(二)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加快设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商事法庭和域外法律查明中心,加快设立企业合规性审查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涉外公证服务中心、涉外律师服务中心、国际仲裁中心。畅通入驻渠道,做好场地预留,开通注册落户绿色通道。建立“走出去”平台,加强涉外律师事务所与涉外企业、商会的沟通与交流,搭建企业与专业涉外律师的联系平台,推进法律服务和企业同步“走出去”。
(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落地,推动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涉外人才研修中心(乌鲁木齐)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乌鲁木齐涉外法治培训中心并进驻法务区,提升乌鲁木齐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提升跨法域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推动设立12348法务区热线服务专门段号,为自贸试验区开辟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五)提升法务区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在法务区内加快推动“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等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落地见效,通过运用现代化高科技,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建设,以智能化提高服务水平,以科技化提升行业效能。在法务区内搭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法律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
(六)加强法务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快法务区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动效应,满足境内外当事人多元化、便利化的争议解决服务需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专业调解等机构在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形成深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格局。
(七)提供便捷优质的涉外纠纷仲裁服务。推动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法务区内设立分院,共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辐射中亚、西亚、南亚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不断优化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仲裁规则,提高涉外纠纷仲裁便捷化、国际化程度。积极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远程仲裁和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为自贸试验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利、灵活的纠纷解决服务。鼓励乌鲁木齐仲裁委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其他知名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八)提高自贸试验区公证法律服务便捷度。建立法务区涉外公证服务中心,引进高端公证机构入驻法务区,适应自贸试验区的新型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创新业务方式,尤其在证据保全、融资租赁、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精准的公证服务。试点在公证机构开展企业集中办理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等工商登记,运用代办登记等延伸公证服务,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便捷的公证服务。
(九)加强与法治研究机构交流合作。推动在法务区建立或挂牌中亚法律研究中心,运用好中亚国家司法案例库和中亚国家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指南,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学产学研工作机制。加强与疆内外法学会、社科院、高等院校等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外法律研究和课题攻关,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为“政策推动”转化为“法治引领”提供决策参考。
(十)推动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务区功能特点,鼓励专长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贸易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法务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大对法务区发展投入,突出专业优势,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一)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度创新。牢固树立与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找准法务区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纠纷解决的基础功能,公正高效解决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争议,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秩序维护的重要功能,保护合法行为,保障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依法保护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新型权益,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法律原则内的制度创新,尊重商事习惯、国际商事惯例、市场规则在司法中的运用。
(十二)共同探索自贸试验区国际法律体系规则。以法务区为主体,发起共建国际法律体系规则倡议,根据各国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协商和合作制定一系列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准则和法律适用规则,通过统一、明确准则和规则,推动各国之间和平解决自贸试验区内产生的争端,维护自贸试验区稳定发展。
三、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
支持公共服务类机构落户,鼓励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法庭、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等公共服务类机构进驻法务区,经司法厅及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并进驻的公共服务类机构,按高新集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房屋性质、市场行情、经营业态等进行租金评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支持高端法务机构落户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端法务机构在高新区(新市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或与外国、港澳律师联合设立合伙联营事务所。对新引进、新设立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的法务机构,或在数码港大厦租赁办公用房自用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并按考核情况享受租金支持措施。支持措施如下:第一年租金:按评估价格的50%支付;第二年租金:按评估价格的75%支付;第三年租金:按评估价格的100%支付。自第四年起,按当年评估价格的100%支付。
五、支持产业人才发展
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功能区块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法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法律服务专门人才纳入高新区(新市区)各类人才评选范畴,高新区(新市区)现行的各类人才扶持政策,均适用于法务机构专业人才。
六、支持专业化发展
鼓励法务区内法务机构组织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解读、国际化法律服务探索、国家级法治营商环境构建等主题紧密相关的高端法律行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或国际会议。鼓励法务机构在活动结束后,总结提炼会议成果,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分析、研究报告或行业白皮书,高新区(新市区)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推广,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知识共享与最佳实践传播,同时优先考虑与成功举办高端论坛或会议的法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法律服务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将高新区(新市区)打造成为国际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七、支持国际化发展
鼓励国外及港澳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在高新区(新市区)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研发中心;鼓励上一年度被钱伯斯、Legal 500等权威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定为全球排名前100名的法律服务机构在高新区(新市区)设立总部或地区中心。高新区(新市区)将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并做好品牌推广等综合扶持工作。
八、支持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
鼓励高新区(新市区)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深化与新技术企业合作,集成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AIoT、AIGC、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数字孪生、元宇宙、AR、VR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开创“数字+法律”服务新业态,有效提升法律服务数字化水平。高新区(新市区)将致力于打造一个技术先进、服务高效、安全可靠的法律服务数字化生态,加速法律服务行业的现代化进程,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九、支持公益法律服务
法务区法律服务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法治宣传、公益仲裁、公益调解、公益培训、公益讲座、公益法律援助、公益公证等公益法律服务的,由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精神奖励,每年授予一定名额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公益法律服务之星”荣誉称号。并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品牌形象与知名度。
十、支持重点项目
对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亟需支持引进的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情况下,报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议后给予一定支持。
十一、限制和除外情形
法律服务机构同一项目已获高新区(新市区)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应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
十二、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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