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公租房(D)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申请家庭的家庭总资产符合政府规定。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D、经适、公租房)承诺、授权书
3、保障性住房申请告之问询单
4、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工作、收入和社保缴纳证明
7、住房情况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家庭申报---社区受理---管委会(街道)初审---管委会(街道)公示---区(县)初审---区(县)复审---区(县)公示---区(县)人民政府核准登记---市住保办备案审查---市住保办抽检复核---市住保办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
(四)办理时限
社区及街道当月完成申请家庭的申报初审工作---街道公示15天(每月2个公示期,社区1日、16日以后提交街道的,均计入下一个公示期)---区民政部门审核及上报区县时限15-30工作日---区(县)接受街道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示15天(每月2个公示期,街道1日、16日以后提交的,均计入下一个公示期)---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核准、上报市住保办。
受理地址:高新区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709室
咨询电话:3828885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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