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8·2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新疆工程学院“8·2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25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教育局、三工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8·25”触电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多方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现场勘验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工程学院: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法定代表人:吾满江·艾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903L;举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本科学历人才,促进教育科技事业发展,工业类学科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相关社会服务;登记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新疆工程学院为事业单位,其行业主管部门为自治区教育厅。该学校将北京路校区分别出租给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朝阳优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潮学校、新疆优米创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学校公用部分仍为该校后勤部门负责,由此可见,该新疆工程学院虽为事业单位,但存在明显的生产经营行为。
新疆工程学院成立了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管委会,对两个校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后勤人员两个校区之间可以相互调动使用。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7月任命艾克拜尔·米吉提为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2021年4月任命叶广林为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实际工作中由艾克拜尔·米吉提对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统一管理,北京路校区由叶广林主管。
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阿尤普·阿力木江(死者)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三工片区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内东北角卫生间东侧,10KV三联一线44号电线杆处。
2.10KV三联一线44号电线杆高约7米,10千伏高压线正下方50cm处设置长约70cm角钢一根,角钢两端分别固定有低压瓷瓶,低压瓷瓶上缠绕有照明线缆,电线杆下方放置废旧被褥、木板、生活垃圾等杂物。
3.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配电室位于事故发生点西侧约200m处,配电室东侧外墙上设置闸刀一个,用于控制该校所有路灯,配电室西侧门口放置长6.1m伸缩梯一架(事故发生时死者所用梯子)。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经过
2021年7月,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开始更换校区内老化的电线,前期已完成了浴室等部位的线路更换,后因7月份天气炎热及电工阿不都热依木·赛买提(下称“阿不都”)身体原因,该项工作暂停。直到8月20日,因学校要为开学做准备,北京路校区后勤负责人冯春燕给阿不都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开始更换路灯线路,阿不都答复8月25日开始干,8月24日阿不都给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书记艾克拜尔·米吉提打电话说更换线路人不够,能否协调人员协助作业,艾克拜尔·米吉提安排阿不都自己联系,于是阿不都便联系了天津路校区后勤辅助人员阿尤普·阿力木江及艾麦提·吐尔逊次日到北京路校区协助作业。
8月25日上午11:00,阿尤普·阿力木江、艾麦提·吐尔逊来到北京路校区,12:20左右,阿不都安排阿尤普·阿力木江、艾麦提·吐尔逊二人将梯子从配电室门口搬至学校东北角的110KV电线杆处,准备自己上去在电线杆瓷瓶上固定电线,由于缺少工具,阿不都便去拿工具,此时阿尤普·阿力木江便顺着电线杆搭设人字伸缩梯爬到约4m高的位置时因靠近10KV高压线触电坠落至地面,后送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阿尤普·阿力木江坠落至地面后,电工阿不都正好回到了现场,阿不都立即给北京路校区后勤负责人冯春燕打电话,艾麦提·吐尔逊将阿尤普·阿力木江身体放平,此时冯春燕也赶到了现场,阿不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三人共同对阿尤普·阿力木江进行了心肺复苏、阿不都对其做了人工呼吸,约15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将阿尤普·阿力木江送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冯春燕向天津路(北京路)校区党支部书记艾克拜尔·米吉提汇报了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高新区(新市区)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教育局、三工片区管委会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协调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
(三)应急处置评估
阿尤普·阿力木江触电坠落后现场人员能立即拨打120,同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应急处置得当。
政府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教育局、三工片区管委会)能够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到达事故现场后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处置正确、有效,善后处理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人员伤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阿尤普·阿力木江,男,维吾尔族,住址:新疆伊宁县愉群翁乡人,身份证号:6541211980****2778,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校区后勤管理部辅助工,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阿尤普·阿力木江无电工特种作业证,在未穿戴必要的电气防护用品情况下,靠近10KV高压电气线路在瓷瓶上固定照明线缆作业时发生高压电弧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北京路)校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前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北京路)校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结合新疆工程学院单位性质及生产经营行为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阿尤普·阿力木江无电工特种作业证,在无任何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从事电气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北京路)校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建议由新疆工程学院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天津路(北京路)校区进行处理。
(三)新疆工程学院天津路(北京路)综合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书记艾克拜尔·米吉提、主任叶广林作为该校区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建议由新疆工程学院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艾克拜尔·米吉提、叶广林进行处理。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新疆工程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配备与作业现场环境相符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校区管理人员应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新疆工程学院要及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书面函告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
新疆工程学院“8·25”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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