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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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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5号)

 

2021年3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上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南二路金兰香餐厅经营(采购)的孜然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南二路金兰香餐厅经营(采购)的孜然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公斤,样品数量0.3公斤。2021年3月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Pb计),标准指标≤3.0mg/kg,实测值175.6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孜然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该批次辣椒粉共进货30公斤,截至我局检查之日,孜然粉作为烹制烤肉的调味料已使用完毕。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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