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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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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2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25号)

2020年11月9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1条核查处置任务信息。当事人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哈丽麦尔餐厅2020年11月1日加工的红柳烤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产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0年11月1日制售的红柳烤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5公斤,样品数量为1.2公斤。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0.8mg/kg。

二、调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制售红柳烤肉,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经查,2020年11月1日当事人共使用购进的1.8公斤羊肉加工制作了红柳烤肉。当天以每串8元的价格正常销售了10串,1.2公斤(含红柳签子重量)被检验机构以每公斤267元的价格购买用于抽样检验。当天的红柳烤肉除了用于抽检使用和正常销售外,其余全部作为试吃产品和员工餐被工作人员消耗,没有剩余原料,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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