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1年第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1年2号)
2020年1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布鲁牛排海鲜自助餐厅经营使用的辣椒粉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布鲁牛排海鲜自助餐厅经营的辣椒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5公斤,样品数量0.3公斤。2021年1月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启动了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粉,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当事人该批次辣椒粉共进货7公斤,0.3公斤用于抽检,6.7公斤已用于加工食品并售出,无法召回。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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