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6号)

2020年6月22日,我局接收到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荣商店经营的“柑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00146619901004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荣商店经营的柑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8公斤,样品数量1.74公斤。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编号为No:A2200146619901004C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0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启动了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柑橘”,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当事人该批次柑橘共进货13.5公斤,1.74公斤用于抽检,其11.76公斤正常售出,无法召回。2020年7月9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6号).docx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