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0年10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0年10号)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反映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生产蜂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阿勒泰市宏利批发商行销售的“世晨”牌天然蜂蜜进行抽样(抽样基数6瓶,抽样数量5瓶,备样数量2瓶,单价32元/瓶),蜂蜜标称的生产厂家为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2020年8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1000,实测值:15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4789.2-201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10月1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蜂蜜、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蜂蜜,当事人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产品不合格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瓶口不平导致封口不严发生泄漏;二是设备使用年限较长,需要升级改造;三是销往各地超市或卖场储存条件不符合蜂蜜存放条件;四是运输中装卸工操作不规范,存在箱子倒放导致瓶口朝下的情况;五是长途运输中温度条件无法控制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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