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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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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100001793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文 号: 乌高(新)建发规〔2025〕1号

关于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高新区(新市区)行政区划规模为241.14km²。根据坡度图计算,25°以上陡坡面积18.53公顷,占全域面积的0.08%。经叠加2023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提取25°以上陡坡范围内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范围14个图斑11.50公顷。经数据修正、复核验证,最终划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个图斑12.94公顷,占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土面积的0.05%。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全部位于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具体情况见附表、附图。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公告日期:2025年1031

单 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建设局

 

附件1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附件2: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街道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

 (km²) 

备注 

石油新街道办事处

12.94

5.40


合计

12.94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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