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21日之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3、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的在岗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至至2020年10月21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有其他政审要求的。
二、待遇标准:参照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待遇标准执行(包括工资、各类奖金及各类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岗位(请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10月22日,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高新区(新市区)零距离等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7日24:00。
请各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和原件照片发送至czjbaidu@dingtalk.com。
报名时须上报:
1.《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贴于报名表上即可);
5.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完成。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政审
面试合格人员填写《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政审表》(附件3)。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合格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657304、3091107
监督电话:6619616
六、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位要求与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不符,可以出现职位空缺。
附件:
1、《2020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岗位表》
2、《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审核表》
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政审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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